第十条保险合同终止
本合同在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终止:
一、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为零;
二、本合同约定的合同终止的情形;
三、附加合同终止。
若根据附加合同的约定,本公司按照附加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附加合同重大疾病保险金的,本合同同时终止,本公司退还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
第十一条附则
本合同基本条款与本合同利益条款相抵触的,以本合同利益条款为准。
第十二条释义
毒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不包括由医生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
酒后驾驶:指经检测或鉴定,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一定的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认定为饮酒后驾驶或醉酒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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