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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瑞鑫两全保险2013版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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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中国梦”开启的2013年,中国人寿经过对历年来热销产品的分析,最终锁定在瑞鑫产品上,通过对瑞鑫经典产品的更新换代、重装升级,隆重推出2013版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新瑞鑫保障范围更加全面,保障额度更加充足,分红、万能两个账户更加体现了资产管理的重要意义。

  自被保险人年满六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四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6%给付生存保险金。

  二、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八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满期保险金。

  三、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105%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身故保险金。

  第六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者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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