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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瑞鑫分红保险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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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该产品是在2008年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附加重疾险组合的基础上升级而成的,此次添加了国寿金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以下简称“金账户”产品),这一分红、万能双账户并存的设计凸显出资产管理的重要作用。

  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2013版是一款分红险,具备分红功能。

  除了分红功能之外,根据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2013版条款规定,在合同生效年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59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每年返还基本保额的3%给付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在60周岁~84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期间,每年返还基本保额的6%,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85周岁合同期满时还可领取三倍基本保额的满期金用于养老支出,可以说基本满足了客户在人生不同阶段的资金需求。

  另外,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2013版的巧妙设计还体现在了免费的附加万能理财金账户上,客户可以将生存金划入该账户中,以累计生息的方式进行复利滚存,这不仅可以增加收益,领取方式上也更为灵活,为客户的晚年生活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同时,国寿瑞鑫(2013版)不仅拥有理财功能,还同时具备重疾保障功能。重疾保障范围不仅涵盖了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列明的25种重大疾病,还额外增加了15种重疾,重疾保障范围扩大至40种,为客户提供了扎实的保障。此次新升级的瑞鑫险种,在意外赔付的设置上做了重大改进。与老款产品3倍赔付相比,新版的赔付加倍,保障倍增。

  此次新升级的瑞鑫险种,在意外赔付的设置上做了重大改进。与老款产品3倍赔付相比,新版的赔付加倍,保障倍增。

  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2013版)利益条款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保险费】

  保险费的交付方式为年交,交费期间分为三年、五年、十年和二十年四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是指本合同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若本合同附加的“国寿附加瑞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2013版)合同”(以下简称附加合同)发生保险事故并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则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减少为零。

  【红利事项】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在符合保险监管机构规定的前提下,本公司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本公司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分配给投保人。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处理方式:

  一、现金领取;

  二、累积生息: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红利保留在本公司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红利累积的年利率每年由本公司公布。

  若投保人在投保时没有选定红利处理方式,本公司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本合同在效力中止期间不享有本公司红利的分配。

  本公司每年向投保人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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