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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残的定义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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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有的保险公司在残疾收入补偿保险单中列举了被保险人可被认定为“全残”的情况,并规定全残的鉴定应在治疗结束后由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作出。但如果被保险人在治疗180日后仍未结束,则按照180日的身体状况进行鉴定。

  显然,在上述这些有关全残的定义中,根据第一种定义(即原职业全残)可以提供最广泛的保障范围,但是根据这一定义进行的保险给保险人带来的损失可能也最大,因此目前保险公司多采用第二种定义。根据这种定义,如果被保险人无法从事其原先的职业,除非被保险人从事另一种职业,否则保险人都将负责给付保险金。

  目前大多将残疾分为两个阶段:在致残初期,如被保险人不能完成其惯常职业的基本任务,则可被认定为全残或完全丧失工作能力,被保险人就可按规定领取保险给付;在致残2-5年后,被保险人仍不能完成任何与之所受教育、训练或经验相当的职业任务,可被认定为全残,并继续领取残疾收入给付直至保险期满。这种定义可能导致被保险人自愿重返任何一种有收入的职业后就不能再领取全残保险给付。

  保险里"全残"的定义

  1、双目永久完全失明;

  2、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3、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4、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的;

  5、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6、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7、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8、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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