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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保障保险产品可避债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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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今年“两会”前夕,北京师范大学收入分配研究院发布报告称,目前国内开征遗产税的时机已经成熟,并呼吁把握改革时机,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开征遗产税,起征点定为500 万元。此举立即引发了社会的广泛热议,而不少保险公司也借机大力推销大额寿险保单,并极力宣传人寿保险的避税功能。一时间,保险避税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保险的初衷便是为人们提供风险保障,将人们未来可能面临的风险及时分散和转移出去。如果事先能够购买足额的人寿保险,则能够在被保险人死亡后留给儿女一笔可观的财富,保障其生活需要。

  香港首富李嘉诚曾有一段广为人知的名言:“别人都说我很富有,拥有很多财富。其实,真正属于我个人的财富是给自己和家人买了足够的保险。”

  保险避税,有多强大?

  下面我们举例来说明人寿保险的避税功能。李先生现年50岁,总资产1500万元,其中包含一栋价值50万元的共有房产,假设去世后妻儿皆在。如果按照曾经公布的遗产税草案来测算,我国遗产税采用累进税率,起征点为500万元,遗产税计算公式为:遗产税=应税遗产净额×税率-速算扣除数。若李先生死亡,则应税扣除额为124万元,具体包括:免征额20万元;丧葬费50万元;共有房产50万元;两位第一顺序继承人每人2万元,共4万元。按此计算,则应税遗产净额为:1500-124=1376万元。根据遗产税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表,征税税率为50%,速算扣除数为175万元,故实际应缴纳遗产税=1376×50%-175=513万元。这样,李先生的妻儿能够实际继承的财富为:1500-50-513=937万元。

  假设为了规避遗产税,李先生购买了一份保额为1000万元的终身寿险,趸交保费为500万元。若当前死亡,则应税遗产净额为:1500-500-20-50-50-4=876万元,税率为40%,速算扣除数为75万元,则实际应缴纳遗产税=876×40%-75=275.4万元,而保险赔付金为1000万元。因此,李先生的家人通过继承和受益所实际得到的财富为:1500-500-50-275.4+1000=1674.6万元。两种情形的巨大反差如表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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