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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债追不到你的保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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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利用保险合法避税,在我国用武之地还不多,目前只有《个人所得税法》相关条文规定,保险赔款免纳个人所得税。但在国外,利用保险合法规避遗产税早已普及,也是富人们购买巨额保险的重要原因之一。

  “公司财务出了状况,或是你出现债务纠纷,即使房产、汽车、股票都被追偿,你的保单却不会被用来抵缴。”“台湾首富蔡万霖通过保险,将近800亿新台币的遗产税减至几亿。”截至去年底,我国已有96万名千万富豪和6万名亿万富豪。而“避债险”“富人险”则作为很多保险公司向富人推销的噱头,被说得神乎其神。果真如此?

  看似呆板的金融产品,却被一些人用得“生猛”。

  肯尼斯·莱,美国安然公司创始人。安然公司在2001年年底申请破产,而他在公司宣布破产的前一年,花费400万美元购买了多种类型的商业年金保险。按保险合同约定,从2007年开始,肯尼斯·莱夫妇每年将可以领取保险公司支付的年金约90万美元。最绝的是,在美国,大多数州都规定人寿保险金和年金的给付受法律保护,所以即便肯尼斯·莱夫妇宣布破产,债权人也无权要求用这笔巨额年金来抵缴债务。

  肯尼斯·莱这看似早有预谋的投保行为,让中国人见识了一把保险产品的“特殊功能”。保险产品果真有如此超能力?

  买了保险就高枕无忧了?(靠谱度50%)

  触犯刑法,保险金也可能被追缴

  在国外,很多富豪会利用保险合法为自己“避债避税”,一旦发生债务纠纷或“吃官司”,个人资产被用来抵债、没收和查封后,保险依然能够安全地为其或家人留下一部分钱,甚至仍能维持像之前一样的奢华生活。还有很多超级富豪利用保险规避遗产税,在身故后,尽可能多地把钱留给子孙后代。

  近年来,国内各大人寿保险公司针对中国富裕阶层对财富安全的需求,竞相推出各种适合有钱人的“富人险”,吸引了大量追求“避债避税”的老板购买。但也有不少保险从业人员在向客户推销其避债功能时,夸大其词,甚至歪曲肯尼斯的例子。

  我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对于保险是否能“避债避税”,保险业界资深人士普遍认为,如果保险人陷入经济纠纷或涉嫌犯罪,属民法范围,只要没有证据证明其保险合同无效,或者资金来源有问题,法院是无权强制处理保单的。但如果涉及刑事犯罪,法院照样可以冻结、扣押、查封涉案人的保险。

  例如,如果购买保险的资金是违法所得,触犯了刑法,这笔钱基本上会被依法追缴;在负债或公司财务恶化后投保,也会有非法转移财产的嫌疑,保险合同有被判为无效的可能;另外,利用高额保险进行洗钱的行为也是国家严格禁止的,这笔钱不被追缴的可能性几乎为零。我国的《反洗钱法》中有17条针对保险公司的条款,现在又有更新的补充。对于一些保险费来自毒、贪等的,法院可裁定保险公司强行退保。

  TIPS

  新华人寿高管天价养老金被“叫停”

  2010年年初,国家审计署查出一份蹊跷的保单,这是一份由新华人寿为前总裁孙兵在内的47名高管购买的补充养老险。据此计划,孙兵退休后每个月可领取9.28万元,如按80岁身故测算,共可领取约2665万元,如果加上医疗费用可报销部分,孙兵每月所获权益最高可达11万元。在有关部门的干预下,新华人寿董事会废止了该养老计划,但此前,已付出约3500万元的保费成本,有12名退休高管从中受益。

  2011年,孙兵对新华人寿提起诉讼,他认为,新华人寿停止支付该养老保障计划下的养老金,涉嫌违反《劳动法》。法院认为,该起案件涉及退休后养老保险,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驳回孙兵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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