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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提醒保单作废投保人要全额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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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市民金先生向与本报合作的市民信箱“市民热线”反映称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保险)服务质量差,原因系其多年前购买的一份保险早已失效,却从未收到新华保险工作人员任何方式的续保提醒。

  金先生认为新华保险理应承担责任,要求“要么续保,要么全额退保”。经协调,新华保险上海分公司客户服务部向记者表示,已和金先生就此事达成一致解决意见。据悉,新华保险在支付金先生主险正常退保费用的同时,和其一起承担主保剩余费用,双方承担费用基本相同。

  经办人离职后无人提醒保单失效多年

  据金先生回忆,2003年9月16日,新华保险业务员赵先生上门向其推销了一份“吉庆有余两全保险(分红型)”给他,包括1140元的主险费和“个人住院医疗保险及住院补贴”达492元的附加险,总计1632元。不过他上月才发现,当初买的这份保险因未及时续保,早在5年前就失效了。

  在自责没有及时注意保单有效日期的同时,金先生还对新华保险的售后服务提出了质疑。据金先生说,从买保险至今八年多时间里,无论是赵先生还是新华保险其他业务员都未通过任何方式提醒他续保,他认为自己保险失效多年与新华保险未提供及时提醒不无关系。“除了我自身原因外,新华保险没人提醒我续保,致使我的保单失效。”

  为了搞清楚不被提醒的原因,金先生今年3月11日拨打新华保险客服电话,随后被告知赵先生在为其办了保险后不久就已离职。金先生认为,即使赵先生离职,相关事宜也应该交接清楚,而不是让投保人承担全部责任。此外,金先生还对新华保险提出的解决方案表示不满。“他们说按规定只能退100多元,最多补贴我100多元的交通费,我肯定不能接受。”金先生说,“我要求要么续保,要么给我全额退保。”

  新华保险:承担过半的主险费

  新华保险工号为243的客服代表告诉记者,如果金先生的保险是在2003年9月16日购买的,他需要在2004年9月16日以前续保,如果超过一年时限,新华保险会给予60天的“缓冲期”。客服说,如果“缓冲期”内金先生还未续保,保单则失效,但金先生依然可以从失效之日起两年内申请复效,超过复效时限后,就只能按相关规定正常退保,无法续保了。按照客服的说法,金先生只有选择退保一条路。

  对于金先生“新华保险未尽到续保提醒义务”的说法,新华保险客户服务部相关负责人尹小姐承认“确实有不足的地方”,称和金先生了解保单详情后和其商量解决方案。不久,尹小姐致电记者称,已和金先生达成以下共识。“我们提供主险的赔偿。首先按公司相关规定,主险正常退保132元。对于剩下的1008元,公司承担508元,剩余的由金先生承担。”尹小姐表示,已通知金先生尽快到公司办理相关流程,并会及时将该退还的所有费用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给金先生。对此,金先生表示接受,并感谢《青年报》的协调。(来源:金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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