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投保知识手册 | 终身寿险 | 定期寿险 | 两全保险 | 年金保险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人寿保险 > 两全保险 > 正文
星盈未来两全保险(分红型)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商业保险的本质是保障。社会的不断进步,也在无形的增加人们的风险。所以给自己和家人投保高额的人身保障是很有必要的。星盈未来两全保险(分红型)怎么样?

  投保年龄说明

  出生满30天-17周岁的人士

  保险责任

  一、生存保险

  在被保险人生存的条件下,我们根据下述约定承担给付生存保险金的责任:

  自交费期9满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起,我们按照合同约定基本保险金额的8%于保险单周年日给付生存保险金,该项给付每一个保单年度一次,直至被保险人年满30周岁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

  二、大学助学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18周岁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我们按照合同约定基本保险金额的16%于保险单周年日给付大学助学金,该项给付仅一次。

  三、创业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22周岁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我们按照合同约定基本保险金额的16%于保险单周年日给付创业金,该项给付仅一次。

  四、婚嫁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25周岁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我们按照合同约定基本保险金额的16%于保险单周年日给付婚嫁金,该项给付仅一次。

  五、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天内因疾病身故,我们按本合同已交保险费(不含核保后加费部分)与累计已领取的生存保险金之差给付身故保险金,若按此方法计算的金额小于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则按本合同的现金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天后因疾病身故或自本合同生效日起因意外伤害身故,如果身故时间在被保险人满18周岁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前,我们按本合同已交保险费与累计已领取的生存保险金之差给付身故保险金,若按此方法计算的金额小于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则按本合同的现金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人寿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