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按本合同和本合同指定的附加合同《国华附加华宝安逸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的已交保险费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这里的已交保险费指您已支付本合同和本合同指定的附加合同《国华附加华宝安逸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险费之和。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内(含180日当日)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见9.4),我们无息退还已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见9.5)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产品特色
凡投保时出生满60日至50周岁(见9.3)(含50周岁),身体健康,且符合我们承保条件的人,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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