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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受托模式选择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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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对于中小企业而言,如成立企业年金理事会,其作为受托人的专业能力,诸如战略资产配置能力、对金融市场的认识与判断能力、对投资管理人等的评估能力,必然受到客观条件的限制,企业年金理事会作为受托人的专业性就无法保证,这样的企业年金理事会是无法有效行使受托人职责的。因此,中小企业最好选择法人受托模式。
  1、中小企业对法人受托机构及方案的选择
 
  中小企业年金有两种选择:一是选择中小企业理事会联合受托模式;二是选择法人受托机构为中小企业设计的集合性企业年金方案。对于前者,由于谈判困难、责任不清、矛盾过多等原因并不是一个很好的选择;对于后者,是中小企业的理想选择。
 
  这种情况下,中小企业对法人受托模式选择包含两个过程:一是对具体法人受托机构的选择;二是对企业年金计划的选择。事实上,两个过程是重合的,不存在先后的问题,对法人受托机构的选择也暗含了对企业年金计划的选择。选择法人受托机构时应注意以下因素:
 
  (1)、当事人的资信评估。对于选择法人受托模式的企业,应当首先考虑其选择的受托人是否具有法律法规所认定的资格以及资信情况,确保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管理的安全性,提高企业年金方案的有效性。在以法人受托机构为中心的捆绑模式下,理论上应由受托人对其他管理人的资格和资信进行确认,但在实际运作中委托人仍需要对其他管理人的资格进行考虑。
 
  (2)、当事人的各项业务能力评估。由于企业年金的养老保障功能以及基金资产管理的长期性,选择具有信誉高、资产规模大、管理能力良好的法人受托机构,一方面可以保证企业年金方案设计质量,另一方面其在投资管理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的选择方面具有更强的能力,从而降低成本,提高服务质量。同时,对于法人受托机构以往选择的投资管理人、托管人和账户管理人也应审慎评估。
 
  (3)、内部风险控制能力。如果法人受托机构选择捆绑模式。企业还必须对法人受托机构的内部风险控制能力做出评估。由于法人受托机构独自承担了多个当事人的职责,使当事人之间的外部相互制约变成了法人受托机构企业内部的监督和管理,这就需要法人受托机构建立和完善内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制度以及报告制度。
 
  2、选择集合性企业年金方案时应注意的问题
 
  (1)、分析计划参与职工的特点。这一点非常重要,是企业选择企业年金计划的出发点,其决定了对法人受托机构提供的集合企业年金计划的选择。如果计划参与职工年龄较大,选择流动性较好的集合企业年金计划;如果计划参与职工都是年轻人,选择收益率较高的集合企业年金计划。
 
  (2)、分析法人受托机构提供的集合企业年金计划的特点。企业应对集合企业年金计划的预期收益、潜在风险、流动性、成本等因素进行审慎评估,不仅要仔细分析法人受托机构提供的计划说明书,而且要参考该企业年金计划的实际运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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