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产品之变——变额年金问世给收益保证
今年5月,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变额年金保险试点的通知》(简称《通知》)和《变额年金保险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厦门成为首批试点城市,标志着国内寿险产品在多年沉寂后,新的寿险理财产品终于面世了。
跟银行产品一样,可供大家用于投资的保险产品也都相差无几,数来数去还是那“三大金刚”———万能险、投连险和分红险。
魏老师是某中小型人寿保险公司四川分公司的业务部门负责人,算是一位非常资深的“业内人士”。“在我看来,2011年寿险圈内最大的变化,就是终于有了新型寿险理财产品。”魏老师所说的“新型寿险理财产品”,其实就是变额年金。
所谓变额年金,就是有保证回报特征的投连险,能保障投资者的投资回报。目前国内已经推出了两款试点产品,其中金盛人寿的“保得盈”变额年金保险提供100%的本金保证,这意味着持有这款变额年金,在一定程度参与A股的前提下,最坏情况也就是损失利息收入,本金有绝对的保证。
而另一款大都会人寿推出的“步步稳赢”变额年金计划则提供最高净值80%的保证,虽然在未有盈利前意味着投资者仍需承担20%的亏损风险,但是若再遇上一波如2007年和2008年牛熊交替的行情,那么最高净值80%的保本锁定机制就可以避免投资者的收益“坐电梯”。
4.渠道之变——从传统向网络和电话进军
尽管车险市场在渠道管理上存在固有的劣势,但是部分先知先觉的公司已经开始进行有效的渠道布局,并从集团战略的层面进行整合和调整,在渠道上进行了大胆的尝试,将原有的传统销售渠道(自有渠道、中介、4S店等),延伸到了网络和电话领域。
今年,小唐第一次通过手机给自己的爱车购买了保险。
“开始因看不到销售人员,感觉网销和电销不靠谱”,不过,小唐最终还是没能抵抗过保险公司电销和网销“诱人”的价格。一通电话拨过去,小唐所有的不安都变成了放心。
对于很多车主来说,因考虑维修和出险报案的便捷,通过4S店、保险中介等买车险成为首选。而汽车经销商和保险中介也乐于提供这样的服务,甚至买车加特定公司的保险还可以获得更多优惠,有时车险价格可以低到7折甚至6.5折。但事实上,他们依然赚走了不少钱。
小唐的一位在4S店工作的朋友告诉他,一般来说,4S店的新车车险优惠幅度并没有那么高,其中不少折扣是虚假宣传。他透露,保险公司给汽车销售公司的佣金返利大约是商业车险15%加上交强险4%。如果车主直接向电话车险投保,这部分返利可以直接返还给投保人。
而这种直接返利的模式,正是电话车险和网络销售倡导的。根据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商业车险费率最多可以打到7折,但是电话车险这一渠道可以在7折的基础上再优惠15%。价格优势、渠道优势和服务优势让电话车险的覆盖力度越来越大。目前包括平安、人保、太保等率先开辟新渠道业务模式的公司已经尝到了这一全新渠道带来的“甜头”。
以国内电销渠道业务发展最好的中国平安为例。虽然今年1月以来,汽车销售增速大幅下降,占产险行业保费75%以上的车险保费的增速受到较大的影响,进而影响到了行业产险保费增速。但由于今年以来平安电销车险增速超过80%,电销车险占公司车险收入的比重接近1/3,带动公司产险保费增速达到34%,超行业平均增速。
5.消费之变——消费者维权有新条款可依
对于保险,很多人又爱又恨。一方面,能够提供风险保障;但另一方面,又掺杂着误导、欺诈、条款理解难等不和谐音符。在车险中,“高保低赔”、“无责免赔”等长期被公众质疑。不过,2011年,保险行业在消费维权方面有了前所未有的动作,“高保低赔”、“无责免赔”等问题有望在新条款中作出修改和调整。
今年三月,广州律师致函保监会质疑“无责免赔”为霸王条款,随后引发了保险行业内外的普遍关注和讨论。
经过一年的讨论,“无责免赔”或将被打破,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今年10月发布的《机动车辆保险示范条款(征求意见稿)》规定,因第三方对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保险人在保险金额内先行赔付被保险人,保险人在赔偿金额内代为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同样,在《示范条款》中被澄清的还有饱受诟病的“高保低赔”制度。
此次《示范条款》对“高保低赔”有了明确规定:车辆损失保险的保险金额按投保时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投保时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由投保人与保险人根据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或其他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保险机动车发生全部损失,保险人按保险金额进行赔偿;保险机动车发生部分损失,保险人按实际修复费用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
正如某大型财产保险公司市场部负责人陈先生说的一样:当维权成为消费者心中不可撼动的旗杆,消费就会开始向着透明和公平的方向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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