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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建设是寿险企业生存发展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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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作为现代金融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保险业,更是以“最大诚信”为基本原则,对诚信的要求也远远高于其他行业。诚信是保险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内在要求,是保险机构的核心竞争力。

  (三)寿险企业的持续发展需要加强诚信建设

  首先,诚信是寿险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寿险企业为客户提供的商品,其有形载体仅是一份保险合同,相对于一般商品而言,具有无形性、复杂性、长期性、内在价值透明度低等特点。从某种意义上说,寿险企业经营的产品实际上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以法律为保障的承诺。在寿险经营中,投保人购买保险产品并向寿险公司支付保费后,寿险企业并不以有形的产品作为交换,而只是承诺在出现特定事件后,由寿险企业按约定履行经济补偿或给付的义务。保险交易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决定了寿险企业较其他行业企业对诚信的要求更高。

  其次,诚信是充分发挥寿险企业功能的基本要求。作为保险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寿险企业同样承担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等重要社会功能,但它与银行业一样是负债经营,其自身拥有的资本金与负债规模相比是不对称的。如果没有诚信,就会使公众丧失对寿险业的信心,切断涌向本行业的资金链条,动摇其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最后,诚信是提高寿险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市场经济是诚信经济,任何经济活动的开展都是以诚信作为基础,以交易双方的诚信为前提。它与公司治理、盈利能力一样,既是寿险企业竞争力的重要内容,也是提高寿险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二、我国寿险企业的诚信缺失现状及根源

  (一)我国寿险企业诚信缺失现状

  1.寿险供给者的诚信缺失。10年来,我国寿险业存在粗放型发展现象,寿险消费者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博弈中,在投保前无法了解寿险企业的资产负债、经营状况等信息,对投保后能够得到多大的保障程度及赔付速度也无法确知,只能凭借保险代理人的说教或对寿险公司的主观印象做出投保判断,客观上为少数寿险企业的失信行为创造了条件。

  2.寿险代理人的诚信缺失。目前寿险代理人队伍已增加到120万人,由于一些寿险企业对保险代理人的培训与管理不严,代理人整体素质良莠不齐。有些寿险代理人在获得更多代理手续费的利益驱动下,保险推销手段非理性化,片面夸大保险产品的增值功能,模糊保险条款,回避说明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许诺虚假的投资回报率或分红率,有意隐瞒兑现条款及投保人索赔义务等内容,甚至误导投保人,损害了寿险公司的形象与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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