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于以上种种理由,在当前公共养老压力越来越大、个人账户越来越空、低收入者养老问题还没有充分解决的情况下,企业年金作为企业提高职工福利的自主行为,是值得称赞的,政府也要做好引导工作,但鉴于当前人口老龄化加速、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压力越来越大的形势下,为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面,政府正在通过多种渠道筹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所以就不应该用加大税收优惠的方式人为推动只能惠及少部分高收入者的企业年金(因为有专家提出要参照英美等国,企业税前列支可占工资总额的15%或是香港的20%)。反对过度依赖企业年金其实还有一个担忧,就是我们有太多的歪嘴和尚把一本好经念歪的传统。不排除有企业和个人从企业年金提前提取资金,骗取国家税收的优惠,或者是侵吞转移国有、集体资产。就拿最早涉足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人寿保险业来说,有好事者可以去核实一下,在当前办理的各式企业年金(补充养老保险)中,有多少是在长险短做、趸交即领,把企业年金当作洗钱的工具或是某些管理者谋取小团体利益的又一佳径?随手摘录一则消息,《北京现代商报》报道:某保险公司温州支公司2003年承揽的团险业务中,有20笔保单均为当天投保次日退保,保费共计2880万元,通过企业年金洗钱,在业界已经不成为新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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