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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泰年金保险条款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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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投保年龄:30天至59周岁。保险特色:生存现金,持续回报,花甲寿庆,敬奉贺礼,年金给付,安享晚年,百岁寿辰,满期给付。
  第十二条生存现金和年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生存且本合同有效,则本公司:
 
  (1)于本合同生效日后的第三个保险单周年日,及其后每第三个保险单周年日将给付等值于基本保险金额百分之五的生存现金予投保人,直至被保险人年满五十九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
 
  (2)于被保险人年满六十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将给付等值于基本保险金额百分之三十的生存现金予投保人。
 
  (3)自被保险人年满六十一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起,于每个保险单周年日,将给付等值于基本保险金额百分之二点五的生存年金予年金受领人,直至本合同满期。
 
  第十三条满期给付
 
  本合同有效至被保险人年满一百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本合同满期。若被保险人于该满期日仍生存,本公司给付等值于基本保险金额的满期金予投保人。
 
  第五章责任免除
 
  第十四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原因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贵任:
 
  (1)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
 
  (2)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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