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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泰年金保险条款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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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投保年龄:30天至59周岁。保险特色:生存现金,持续回报,花甲寿庆,敬奉贺礼,年金给付,安享晚年,百岁寿辰,满期给付。
  第二章保险期间
 
  第七条保险责任的开始
 
  本公司对本合同应负的保险责任,须经投保人缴付第一期保险费且本公司同意承保后开始。本公司应签发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本合同的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保险单周年日、保险单年度、保险单月份、保险费到期日和保险单满期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第八条保险责任的终止
 
  本合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将会自动终止:
 
  (1)投保人于本合同有效期内向本公司申请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因其它条款所列情况而失效,且未按第二十条复效;
 
  (3)被保险人身故后;
 
  (4)本合同满期后;
 
  (5)本合同因其它条款所列情况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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