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保险金额
第九条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所称基本保险金额是指投保单上所载的寿险主合同的金额,若该金额经本合同其他条款修正而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第十条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等值于基本保险金额。
第四章保险责任
第十一条身故给付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将按照身故时该保险单年度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除另有特别安排外,若所有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则本合同应付的身故保险金将归于被保险人的遗产。若被保险儿童在出生满六十天至四周岁期间身故,其身故给付将按以下比例计算:
身故时被保险人年龄
给付金额占保险金额的比例
未满1周岁
20%
满1周岁但未满2周岁
40%
满2周岁但未满3周岁
60%
满3周岁但未满4周岁
80%
满4周岁或以上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