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投保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投保人遗产处理。
投保案例:
李先生为其3岁的小孩投保一份10万元的国寿子女教育金两全保障计划,年缴保费11450元,缴至被保险人15岁。则李先生的小孩在21前都将获得以下保障:
1、高中教育保险金
小孩生存至15、16、17周岁的生效对应日,保险公司每年给付10000元的高中教育保险金。
2、大学教育保险金
小孩生存至18、19、20、21周岁的生效对应日,保险公司每年给付30000元的大学教育保险金。在被保险人21周岁的生效对应日给付教育保险金后,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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