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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子女教育两全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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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国寿子女教育两全保险凡二十至五十周岁、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投保人,为其十四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子女或有抚养关系的少儿(以下简称被保险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投保范围

  凡二十至五十周岁、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投保人,为其十四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子女或有抚养关系的少儿(以下简称被保险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产品特色

  子女教育保险——儿女未来,父母情怀。

  1、高中教育金:15-17岁每年领取保额的10%;

  2、大学教育金:18-21岁每年领取保额的30%;

  3、身故保险金:退还现金价值;

  4、成长年金:投保人身故或高残残疾,被保人期满前每年可领取保额的5%。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生存至15、16、17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额的10%给付高中教育保险金。

  二、被保险人生存至18、19、20、21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额的30%给付大学教育保险金。在被保险人21周岁的生效对应日给付教育保险金后,本合同终止。

  三、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本合同终止。

  四、投保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从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高度残疾之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于每年的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额的5%给付成长年金,直至被保险人21周岁的生效对应日为止。

  若投保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发生于缴费期内,从其身故或被确定身体高度残疾之日起,免缴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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