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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子女教育金两全保障计划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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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国寿子女教育金两全保障计划(A款)是凡二十至五十周岁、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投保人,为其十四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子女或有抚养关系的少儿(以下简称被保险人)向该公司投保本保险。

  特别说明: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投保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二、投保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投保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三、投保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投保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五、投保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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