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2.3.1身故保障
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之前身故,我们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返还所付保险费与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现金价值两者中的较大者,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之后(含18周岁)身故,我们除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返还所付保险费,还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以下方式额外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1)在第一个保单年度内,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以此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而身故,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所付保险费;
(2)在第一个保单年度之后,若被保险人身故,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保险金额-所付保险费。
本合同“身故保险金”的赔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制。
2.3.2身故特别关爱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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