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身故所在保险单年度对应的保险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在第20个保险单周年日(含)之后,且在100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不含)之前身故,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0%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高度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第20个保险单周年日(不含)之前高度残疾,我们按以下两项的较大值向高度残疾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1)保险单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
(2)高度残疾所在保险单年度对应的保险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在第20个保险单周年日(含)之后,且在100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不含)之前高度残疾,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0%向高度残疾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单满期日,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0%向满期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满期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产品特色
一份计划,多重收益;
交费灵活,用途随意;
责任简单,保障回归;
终身保障,一生分红;
廿年返还,资金回收;
不领生息,额外惊喜!
保险案例:岳先生,30周岁,为自己储备养老金,选择长城鸿运终身A款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金额选择10万元,每年交费6590元,连续交满10年,未来将获得:
30周岁至50周岁,享有100000元身故或高残保障;
50周岁时,总共72490元养老金,如果不领,公司给予日复利生息,累积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
50周岁至100周岁,享有10000元身故或高残保障;若生存至100周岁,则领取满期生存保险金10000元
专家点评:
以上产品信息,均来自该产品发行机构网站,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联系方式:010-66086228-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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