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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祥如意a款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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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吉祥如意A款两全保险(分红型)适用既需要保障又需要分红增值的健康人群。“吉祥如意”是按照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之和的两倍提供保障,保障程度更高。同时,“吉祥如意”沿用了新华保险保额分红优势,所交保费不变,保额却能随分红不断提高,保值增值,有效缓解通货膨胀压力。此外,该产品还可与重大疾病保险相组合,同时为客户提供与基本保险金额相对应的重疾保障,可以说是独立保额且费用低廉。

  投保年龄:30天-55周岁

  缴费方式:15、20、30年(以交费期满时,被保险人年龄不超过70周岁为限)

  保险特点:

  一份投入,真轻松保费低廉,保障无忧,分红增值,安全可靠。

  二倍保障,身价高十八岁后两倍身价保障,防范人生风险。

  三大功能,用途广可拥有身故、全残、重疾三重呵护。满期领取,规划强满期领取生存金,自主规划。

  保险举例:

  陈先生为其0岁的女儿购买5万元保额的吉祥如意A款,附加08定期重疾。

  满期领取:若生存至20周岁,给付主险基本保额5万元+累积红利保额+终了红利;

  生命保障:若合同生效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按主险所交保费的110%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即2310元×110%=2541元;

  若因意外或合同生效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分为如下两种情况:

  1、18周岁前,给付5万元+累积红利保额+终了红利;

  2、18周岁后:给付(5万元+累积红利保额)×2+终了红利;(上述两项保险利益其中一项发生给付后,主险、附加险合同终止。)

  重疾呵护

  1、若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内,初次发生合同所列32种重疾之一,按附加险保额的10%与附加险保费之和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即5万元×10%+60元=5060元;

  2、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后,给付附加险保额5万元,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继续有效;保费豁免若投保人于交费期内因意外身故或身体全残且介于18周岁至60周岁之间,则免交续期保费,被保险人继续享有相应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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