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公司类保险业务边界模糊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结合一些互助平台的特点,其采取收取会员费形成资金池,在会员出险后进行赔付的经营模式,与保险业务有相似之处。
其实,后一种“踩雷”在此前的实践中也曾有发生。在互联网时代,不少奇葩保险名为创新性保险,实为伪保险产品,尽管吸引了大众的眼球,但最后面临下架的命运。
“无论以哪一种形式越过雷池都是不行的。”王国军表示。但他同时指出,在实践中,涉及保险业务的“法”与“非法”的边界并不是十分清晰,因此,如何判定某些互联网公司是否非法经营保险业务还需在实践中探索。
这一点,在保监会相关文件中也得到了印证。“建议保监会相关部门及时对互联网风险保障业务是否构成非法经营保险业务进行研究认定,厘清‘法’与‘非法’的边界。”上述文件指出。尽管该文件对某互联网平台进行了点名,但目前并未对其采取实质性的业务限制措施,也并未对其业务性质下断论。“根据《保险法》,一旦认定了某互联网平台非法经营商业保险业务,保险监管机构可以对其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等措施。”王国军表示。
公益与保险边界模糊
针对自身的业务性质,记者采访了两家互助平台负责人,他们强调,自己经营的并非保险业务,而是互助业务。
“我们并不经营保险业务,收取会员费是为了督促会员互助承诺的达成。目前,夸客联盟平台的互助业务仍在正常进行。”夸客联盟首席运营官张政对记者称。对于资金的管理风险,他表示,目前该平台正在寻找合作伙伴,在托管成本较低的情况下,愿意进行第三方托管。
抗癌公社创始人张马丁也坦承,尽管他们认为自己的业务是公益互助模式,但仍然存在监管风险,因此他们采取了不预收费用等措施,同时,该平台与一家基金会达成了合作,以后社员的资金将由该公益基金会进行管理。他坦承:“公益和保险的边界比较模糊。”因此,如何让公益性平台撇清自己与保险业务的关系仍然需要时间探索。
对相互保险与互助平台的区别,张政认为主要有两点,一是相互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是一对多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互助平台是会员之间多对多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二是风险定价机制的区别,保险业务是根据精算假设进行事前定价,互助平台是根据实际发生的风险进行会员分摊。
不过,这些区别是否可以作为区分网络互助与相互保险的标准,业界人士仍然持有不同观点。同时,一些互助平台在进行业务宣传时,也使用了“保险”字样,这对于普通大众来说,更难以分清其互助业务与商业保险的区别。因此,还需要结合实际案例进行摸索,逐渐明确保险与公益、相互保险与互助平台的界限。
事实上,保险监管部门对相互保险的发展持支持态度,去年年初就印发了《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不过至今尚未有新的机构获批筹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