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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公司类保险业务边界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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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结合一些互助平台的特点,其采取收取会员费形成资金池,在会员出险后进行赔付的经营模式,与保险业务有相似之处。
   一份名为《建议关注互联网公司涉嫌非法经营保险业务存在的风险》的保监会内部文件近日在保险业内广为流传。该文件以某网络互助平台部为例,分析了部分互联网公司涉嫌非法经营保险业务的风险。
 
  业内人士认为,这只是监管机构对部分机构涉嫌非法经营保险业务的担心和预警,但在实践中,“法”与“非法”的边界尚不清晰,保险监管机构也没有对相关互联网平台进行处罚,而是要进行探索,逐渐明确边界。在采访中,没有保险经营资质的互联网平台纷纷撇清自身业务与保险的关系。
 
  存在卷款跑路风险
 
  互联网与保险业的结合带来了很多新模式和新思路,迸发出创新的火花。但在实践中,“有一些互联网公司脱离保险监管,涉嫌非法经营保险业务,对消费者利益保护和市场秩序维护带来隐患。”保监会的内部文件指出。
 
  如何认定互联网公司是否经营了保险业务?保监会曾在答复广东保监局的函中提到:“实践中,符合商业保险特征,以保险费以外名义向社会公众收取费用,承诺履行的义务中含有保险金赔偿、给付责任或者其他类似风险保障责任的活动,可考虑认定为非法经营商业保险业务行为。是否认定,应结合案件具体情况予以明确。”
 
  持担忧态度的人认为,其赔付资金来源一般可能有两种渠道,一种是依靠持续不断地吸收新会员来扩大资金池,用后期会费满足前期会员的赔付申请;另一种是通过超低价格做大客户规模,然后博取新一轮风险投资,将投资款用作赔付。一旦增员、融资遇到困难或因其他原因导致现金流断裂,后期赔付承诺无法兑现,实际控制人可能把平台一关,卷款跑路。同时,其收费、开户等所有经营行为,脱离金融保险监管,难以保证不被挪作他用,蕴藏风险。
 
  “踩雷”的两种可能性
 
  “要经营保险业务,必须取得相应的业务牌照。”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王国军对记者称。他认为,互联网公司与保险业务相关的非法“踩雷”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假借其他名义实质性经营保险业务;另一种是假借“保险”的名义开展其他业务或者搞营销噱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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