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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人无证驾驶、醉酒驾驶肇事 保险能否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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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实务中,因驾驶人无证驾驶、醉酒、车辆被盗抢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伤残后遭保险公司拒赔的情况时有发生。保险公司能否予以免陪,两种争议观点激烈交锋。因法律适用的差异,既在理论界争议颇大,不同法院对同类案件处理结果也大相径庭。

  3、法律适用规则

  在发生法律冲突时,我们不仅要按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殊法优于普通法“、“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进行,更应从立法精神上探讨其价值取向和社会功能,选择最利于实现公平的法律适用规则。

  (1)从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来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交强险条例》第三条、第二十一条比《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二条、《交强险条款》第九条的法律效力高。

  根据《立法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属法律,国务院制定的《交强险条例》是行政法规,中国保监会制定的《交强险条款》属部门规章,故《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法律效力最高。

  (2)根据《交强险条例》第一条、《交强险条款》第一条的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交强险条例》的制定根据,《交强险条例》是《交强险条款》的制定根据,二者规定不一致时,作为制定根据的法的规定自然优先适用。

  (3)《交强险条例》第三条、第二十一条对于第二十二条来讲,应属基本原则或一般规定与具体规定的关系,当他们规定不一致时,应优先适用《交强险条例》第三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4)从后法优于前法来看,2004年5月1日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在2007年12月29日通过修改于2008年5月1日实施,《交强险条例》实施时间为2006年7月1日,第76条修改实施晚应当优先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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