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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人无证驾驶、醉酒驾驶肇事 保险能否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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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实务中,因驾驶人无证驾驶、醉酒、车辆被盗抢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伤残后遭保险公司拒赔的情况时有发生。保险公司能否予以免陪,两种争议观点激烈交锋。因法律适用的差异,既在理论界争议颇大,不同法院对同类案件处理结果也大相径庭。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2008版)(以下简称《交强险条款》)第九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在本条(一)至(四)之一的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伤需要抢救的。。。。。。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保险人在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垫付和赔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二)驾驶人醉酒的;(三)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四)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对于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人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2、结论

  因驾驶人人对醉酒存在重大过错,若由保险公司承担理赔责任,无疑使驾驶人逃避法律责任,不符合公平正义原则。综上,根据《交强险条例》第22条及《交强险条款》第9条之规定,保险公司对醉酒肇事致人损害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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