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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人无证驾驶、醉酒驾驶肇事 保险能否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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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实务中,因驾驶人无证驾驶、醉酒、车辆被盗抢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伤残后遭保险公司拒赔的情况时有发生。保险公司能否予以免陪,两种争议观点激烈交锋。因法律适用的差异,既在理论界争议颇大,不同法院对同类案件处理结果也大相径庭。

  (二)争议观点二:司机醉酒肇事的,保险公司仍应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责任

  1、立法精神和宗旨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及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等规定均属强制保险制度的组成部分。

  交强险制度的立法精神和价值取向是,由法律明确规定将本该由肇事个体承担的赔偿责任扩大到社会保险机制中去分担,减少受害人的求偿环节,获得有效及时的医疗救助,不因致害人的赔偿能力低而丧失抢救良机和补偿,有利于保障公民的生命安全;同时减少肇事方的经济负担,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保障功能。

  受害者人身应当享有道路交通安全法强制保险制度的保障权益。交强险中保险公司承担责任的基础不在于致害人是否存在过错,而在于投保的车辆是否发生了交通事故与受害人是否故意造成交通事故,即使存在《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保险公司同样应该依法对被害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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