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建议
可拿投保单去做笔迹鉴定
广东保险律师网首席律师刘健一表示,银监会早在2010年就明令要求,商业银行在开展代理保险业务时,不得以中奖、抽奖、回扣或者送实物、保险等方式进行误导销售。本案中,即使叶姓经理否认办金卡送保险,其自认的买保险送金卡的行为也在一定程度上涉嫌销售误导,影响了保险消费者对是否购买保险做出客观判断,从而可能做出错误的决策。而且,保险代理人代抄风险提示语是保监会明令禁止的违规行为。由于本案双方均否认抄写过风险提示语,建议由生命人寿提交投保单原件,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笔迹鉴定,即可查明是否存在代抄。若存在代抄,生命人寿应负责,应向投保人退回全部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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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保险时应注意保留证据
“由保险销售误导引发的纠纷近年来日益增多,但纠纷产生后保险代理人一方往往矢口否认,而投保人一方通常也没有保留有力的证据,结果双方各执一词,保险维权常常受阻。”律师刘健一指出,此案带有普遍性,折射出目前保险消费者维权之不易。他建议保险消费者在投保时可通过录音等方式保留证据,以免保险代理人事后否认。此外,保险消费者自己也要仔细阅读保险合同条款,如果没看清楚就盲目签名,很容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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