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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人寿开展保单免息复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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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保单生效后,投保人未按规定及时缴纳分期保费且超过了宽限期(60天),导致保单效力暂时停止。在停效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负责任。

  王先生是生命人寿的老客户,2010年购买了一份个人长期寿险产品,需要连续缴费10年。2014年5月又到了王先生第四次缴费的时间,由于工作忙碌,王先生把保险缴费的事情就给忘到了脑后,缴费日过了很久也没有想起来。而恰巧王先生在2014年初搬了家,当时留的家庭电话和住址都变了,而本人的手机号码在去年也更换过,导致公司发送的缴费提醒短信也没收到。

  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的改变,是否使您想到与之相关联的保单信息也需要及时更新呢?对于保险客户来说,很可能由于疏忽忘记更新而导致保单失效的重大损失。

  这是因为,保险客户如果忘记缴费或因暂时的经济困难停止缴费,会导致保单失效进而失去保障,您的生活可能就会像没了屋顶的房子,少了盔甲的勇士,失去了抵御风险侵袭的保护。

  生命人寿始终秉承“关爱”的服务理念,通过与客户之间搭建起一座零距离、个性化的沟通桥梁。将客户服务贯穿于整个企业运作之中,把客户满意作为自己的全部工作和最终目标。为维护客户权益,以实际行动践行“全心全意为客户服务”的宗旨,生命人寿近日开展了“心手相连生命有爱”保单免息复效活动。即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生命人寿将持续举办免息复效客户回馈活动,对持有符合“2014年10月1日前失效,且失效期未满两年的个人长期寿险及长期附加险”的保单客户可享受免息复效的优惠政策,无需缴纳利息即可轻轻松松重新拥有保险保障,避免了因为保单失效而带来的各种风险与损失。

  “保单失效”名词解释:保单生效后,投保人未按规定及时缴纳分期保费且超过了宽限期(60天),导致保单效力暂时停止。在停效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负责任。

  生命人寿温馨提示广大客户:为确保您的保单联系方式正确,以便保险公司能够将缴费通知告知于您,请每年及时为保单做好保单体检,确认好缴费日期,让保单能够长期有效地为您的生活提供有力支持。

  同时为了让您的保单及早恢复效力,您也可以主动联系我们(拨打全国统一客服热线或联系您的保单服务人员)。

  免息复效,生命有爱!生命人寿始终致力于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保险保障服务,相信此举将为您的生活带来更加优异的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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