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鸡西矿难13人遇难获赔260万
赔付金额:260万元
投保险种:国寿安泰意外伤害保险
2009年9月25日,中国人寿寿险黑龙江省分公司向鸡西市鑫永丰煤矿“7?22自然水灾事故”中的保单受益人送达保险金180万元,至此,公司对该起事故的保险理赔工作全部结束,共计支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260万元,这是寿险黑龙江省分公司自成立以来最大额度的赔款。
7月23日凌晨1时许,黑龙江省鸡西地区连续多天降雨,导致鸡西市鑫永丰煤矿发生垮塌事故,23名被困人员全部遇难。
经调查,鸡西鑫永丰煤矿于7月13日在寿险黑龙江鸡西分公司为其井下50名工人投保了《国寿安泰意外伤害保险》,人均意外身故保险金额20万元。事故发生时,23名被困矿工中有13人投保。
处理案件中,寿险黑龙江省分公司坚持特事特办,理赔与政府的救援和善后处理保持同步,以最快的速度,及时、足额地将保险金交付到受益人的手中。
6.货轮沉没10名逝者获赔200万
赔付金额:200万元
投保险种:国寿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感谢你们为遇难船员的家属解决了后顾之忧!”2009年1月22日,厦门泉海船务有限公司董事长给中国人寿寿险厦门分公司送来“真诚守信,一诺千金”的锦旗。在“11·9海难”中丧生的10名员工获得200万元理赔款,是厦门寿险史最大的单比理赔。
2008年11月9日,载有28名中外船员的厦门“福积祥号”货船驶经台湾屏东县垦丁七星岩时,突遇8级强风巨浪袭击,船只右侧倾斜直至翻覆,船上19人遇难。“我们甚至连救生筏都没来得及放下,灾难来得太快了!”幸存者回忆说。
出事前两日,货船所属厦门泉海船务有限公司为其员工投保《国寿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均意外伤害身故保额20万元,意外医疗费用保额1万元,次日生效。此次10名遇难者获赔付共计200万元。
7.车祸遇难3倍保额赔付191万
赔付金额:1913400元
投保险种:国寿鸿丰
山西客户陈某于2009年1月23日在当地银行投保两份《国寿鸿丰两全保险(分红型)》,趸交保费分别为30万元、10万元,保险金额分别为318900元、106300元。2009年8月21日再次投保“国寿鸿丰”,趸交保费20万元,保险金额212600元。
10月11日,陈某驾驶奇瑞轿车正常行驶时被一重型半挂牵引车追尾相撞,当场身亡。经调查核实,出险情况属实,中国人寿寿险山西省分公司根据“国寿鸿丰”条款规定,第一时间将3倍保额的身故保险金共计1913400元送到客户家人手中。受益人对公司恪守合同、快速赔付表示称赞和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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