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商报:按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一旦员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据你了解,企业就应在哪些方面(风险)对员工负责?
秦瑜:按我国当前《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只要在工作期间和上下班途中发生与工作相关的事故,以及职业病和工作期间突发疾病48小时内身故,都是需要企业承担的风险。
重庆商报:你从事企业保险工作已有11年了,在这些年中,你对老板投保雇主责任险方面有哪些感受?哪些遗憾?
秦瑜:目前很多企业普遍都有员工保险的意识,但一般都是为员工投保团体意外伤害险,看起来意外、医疗都保,但通常保障较低,而企业为控制成本,投保时比较关注价格,忽略了是否真能帮助企业转移和承担风险。这是因为团体意外险残疾评定按《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7级34项标准确定理赔,而雇主责任险保险公司是参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的10级572项标准确定理赔,相对来说更能满足工伤事故中的赔偿需要。赔偿对象方面,雇主责任险主要是赔给公司的,与工伤和其他保险也不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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