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后,应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按我国当前《社会保险(和讯放心保)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只要在工作期间和上下班途中发生与工作相关的事故,导致工亡、残疾、医疗、误工等费用,包含职业病和工作期间因突发急病48小时内身故,用工单位都需要按照工伤标准进行赔偿。这是对受害人(劳动者及家人)权益的一个良好保障,但从企业角度来看,就是企业的用工风险。
但现实的问题是:有近80%的老板根本没在意这种风险,也没做什么预防。根据重庆市人社局统计,截至2012年末,全市就业人员1633.14万人,但就业单位为其参加了工伤保险的人数为374.89万人,占比仅为22.95%。
那么,一个企业的老板不关心这种风险,会有哪些危害呢?近日,重庆商报记者采访了商报·冠亚保险超市资深企业险负责人秦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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