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手续费
指本主险合同平均承担的本公司营业费用、佣金以及我们依据本主险合同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所收取的费用3项之和。“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的具体金额等于保险单现金价值表上所载明的金额加上因红利分配而产生的相关利益。
10.6不可抗力
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0.7本条款约定利率
按“计息期间人民银行每月第一个营业日适用的人民币6个月期贷款利率平均值与4.0%之较大者”计算。本条款约定利率为年利率,按年计收复利。
10.8周岁
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
生命尊严提前给付特别利益条款
(平保寿发[2006]30号,2006年4月经保监会核准备案)
1条款订立
“生命尊严提前给付特别利益条款”附加于主险合同后开始生效。
2特别利益
在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提前给付保险金在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后,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确定为严重疾病末期,经医院医师认定其所患疾病依现有医疗技术无法治愈,且根据医学及临床经验其平均存活期间在6个月以下者,可向我们申领“提前给付保险金”,但申领以1次为限。
“提前给付保险金”的金额以申请当时主险合同身故保险金的50%为限,且同一被保险人依各主险合同所申领的“提前给付保险金”总额以人民币10万元为限。
我们给付“提前给付保险金”后,主险合同的保险金额、各项保险给付、保险单上载明的现金价值及续期保险费均按“提前给付保险金”与身故保险金的比例相应减少,该减少部分视为效力终止。
3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提前给付保险金申请
由被保险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被保险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3)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及必要的检查报告;
(4)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4医院
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但不包括精神病院及专供康复、休养、戒毒、戒酒、护理、养老等非以直接诊治病人为目的的医疗机构。该医院必须具有符合国家有关医院管理规则设置标准的医疗设备,且全天二十四小时有合格医师及护士驻院提供医疗及护理服务。
5医师
指在医院内行医并拥有处方权的医师,也指在被保险人接受诊断、医疗、处方或手术的地区内合法注册且有行医资格的医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