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30天-65周岁保险期限至75周岁
购买渠道代理人
缴费方式趸缴
保单管理费12元/月保单贷款是
退保手续费率第一年6.0%,第二年5.0%,第三年4.0%,第四年3.0%,第五年2.0%
最低收益率2.50%
保险责任:保险合同中约定由保险公司承担的危险范围,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进行的赔偿责任。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1)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们给付身故保险金,除另有约定外,本主险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两者中较大者:
①被保险人身故时的个人账户价值的105%;
②已交保险费扣除累计申请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之后的余额。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持有效客票(包括依法免票)乘坐行驶在固定路线的水陆客运公共交通工具5,在此期间6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含180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我们除了按本条第一款给付身故保险金外,还按被保险人身故时个人账户价值的95%给付水陆公共交通意外伤害身故额外保险金,同时本主险合同终止。对于同一被保险人,无论您与我们订立一份或多份“幸福理财宝
两全保险(万能型,E款)”合同,我们给付的水陆公共交通意外伤害身故额外保险金,合计以人民币50万元为限。
(3)航空公共交通意外伤害身故额外保险金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持有效客票(包括依法免票)乘坐合法商业运营的客运民航班机期间7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含180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我们除了按本条第一款给付身故保险金外,还按被保险人身故时的个人账户价值的195%给付航空公共交通意外伤害身故额外保险金,同时本主险合同终止。对于同一被保险人,无论您与我们订立一份或多份“幸福理财宝两全保险(万能型,E款)”合同,我们给付的航空公共交通意外伤害身故额外保险金,合计以人民币100万元为限。
(4)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主险合同期满日24时,我们给付满期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满期保险金额为本主险合同期满日本主险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