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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不缴要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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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据悉,7月1日开始,北京、陕西、甘肃等地将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其中北京市在现行基础上平均每档上调70元,增长11 .36%。劳动力市场失业救济由政府部门主办和实施,是为那些未参加失业保险的人而设置的劳动力市场现金救助。

申领失业保险金有条件

按照《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其本人累计缴费时间长短的不同,划分为三个档次: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

最长能够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最长能够领取1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最长能够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在具体操作中,各地可以在同一档次内,根据失业人员缴费时间的长短,相应拉开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差距。

例如,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2年的,可以领取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增加2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即使缴纳了失业保险费,并不是所有的失业者都能领取保险金,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职工失业后,可以选择是否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愿意申领的,应当持本人身份证明、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等材料,及时到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登记手续。

《失业保险条例》没有明确失业登记的期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情况进行规定,如北京市的期限为60天。

失业人员可以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第二日至当地规定的登记最后期限之日的任何一个工作日办理失业登记。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后。

失业人员按月到同一个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或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单证,到指定的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案例:李某2009年到某公司工作,有劳动合同并参加了失业保险,今年他因故辞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职工自动辞职离开工作岗位的,因为不符合“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条件,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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