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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起宜昌失业保险各档次调整幅度均在2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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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5月1日起,湖北省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金全面上调。各档次调整幅度均在25%以上,其中武汉7个中心城区的发放标准提高至每月630元。

[摘要]:从5月1日起,湖北省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金全面上调。各档次调整幅度均在25%以上,其中武汉7个中心城区的发放标准提高至每月630元。

记者昨日获悉,省人社厅近日联合省财政厅下发通知,经省政府同意,决定提高全省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金发放标准。

新的失业保险金按不同区域划分为四档,月发放标准分别为630元、525元、469元、420元。其中,武汉市7个中心城区从490元提高到630元,6个远城区从420元提高到525元,省直按630元执行。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月医疗补助金发放标准,分别提高到45元、38元、34元、30元。

根据有关规定,失业人员月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金标准分别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5%确定。今年5月1日全省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后,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金标准同步上调,各档次调整幅度均在25%以上。

宜昌各地“两金”发放标准

宜昌市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为525元/月,医疗补助金标准为38元/月。夷陵区、宜都市、当阳市、枝江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为469元/月,医疗补助金标准为34元/月。

兴山县、秭归县、远安县、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失业保险金标准为420元/月,医疗补助金标准为3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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