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购房贷款提取额度有限制
《征求意见稿》规定,职工因偿还本市范围内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可提取额度不超过上月实际还贷额,且可提取额度不超过职工每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
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自有住房的,其可提取额度不超过上月实际还贷额的60%,且不超过每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60%;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三套及以上自有住房,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予提取。
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选择按月委托提取的,应当和公积金中心签订按月委托提取还贷协议书。未选择按月委托提取的,每年仅能提取一次。
不能重复提取公积金购房
据了解,职工因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交基本材料外,还要提交有关材料。包括:购买一手房的,应当提交房产权属证书或经本市房地产权登记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购买二手房的,应当提交房产权属证书、契税税票。
购买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应当提交购房合同、政策性(保障性)住房购房专用收据,已办理房地产权证的还应当提交房产权属证书。
职工已按照上述规定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就同一情形再次申请提取的,不予提取。
租房提取额度上限1000元
据了解,《征求意见稿》充分考虑到我市非户籍职工居住情况,在租房提取条件设置中,以租赁合同租金发生额计算提取额度,不再需要提供租赁合同备案等证明,这一举措预计将极大简化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解决其实际租房需要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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