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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将试点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合并 待遇不会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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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郑州将试点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合并,通过整合两项保险基金及管理资源,将进一步强化基金共济能力、提升管理综合效能、减轻用人单位事务性负担、降低管理运行成本。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河南商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郑州市作为全国12个试点城市之一于2017年6月底前启动合并实施试点工作,试点期限为一年左右。
 
  河南商报记者了解到,此次出台《方案》是为了合并经办管理,而郑州市的两个险种的经办机构一直都在一起,所以合并之后对于办理保险不会有影响。《方案》出台后,待遇不会降低。
 
  统一参保登记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实施过程中要完善参保范围,结合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摸清底数,促进实现应保尽保。
 
  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
 
  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
 
  试点期间,可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同时,根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情况和生育待遇需求,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确定和调整机制。
 
  统一医疗服务管理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实行统一定点医疗服务管理。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相关医疗服务协议时,要将生育医疗服务有关要求和指标增加到协议内容中,并充分利用协议管理,强化对生育医疗服务的监控。生育医疗费用原则上实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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