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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职工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将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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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广东职工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将合并,以广州为例,按现行政策计算,广州的职工医保的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限额为222732元,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最高限额为18万元。
 
  另外,根据政策,大病保险是针对参保人住院和门特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下转A6版)
 
  大病医保政策4大变化
 
  变化1报销上限提高
 
  征求意见稿拟规定,筹资标准原则上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的5%左右,并随基金收入和医疗费用变化情况进行合理调整。大病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一致,实行市级统筹。
 
  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根据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各统筹地区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合理确定,不得高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不低于各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
 
  也就是说,大病保险的年度报销上限拟提高。目前大病医保是市级统筹,起付线和最高支付限额由各地市确定。以广州为例,现行政策是,一个医保年度内职工医保的最高支付限额为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城乡居民的最高限额为定额12万元(连续参保2~5年的增加至15万元,连续参保5年以上的增加至18万元)。
 
  2014年广州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187元,也就是说按现行政策计算,广州的职工医保的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限额为222732元,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最高限额为18万元。若按照征求意见稿计算,职工和城乡居民的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均将提高到296976元以上。
 
  变化2困难群众不设支付上限
 
  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对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五保供养对象和低保对象等城乡贫困人口实行倾斜性支付政策,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适当提高支付比例,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向困难人员倾斜,将有效防范和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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