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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医保调整8种特殊病最高支付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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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进一步提高医保待遇,日前,市人社局下文,调整合肥基本医疗保险部分门诊特殊病支付限额、诊疗项目、用药目录。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为进一步提高医保待遇,日前,市人社局下文,调整合肥基本医疗保险部分门诊特殊病支付限额、诊疗项目、用药目录。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调整门诊特殊病最高支付限额

  慢性肾功能不全:职工医保提至3600元;居民医保提至2160元。再生障碍性贫血:职工医保提至24000元;居民医保提至14400元。

  职工医保肝硬化、帕金森病、类风湿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调整至2400元;慢性心力衰竭调整至3000元;恶性肿瘤调整至4500元。居民医保上述6个病种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变。

  调整后门诊特殊病的最高支付限额见右表。

  心脏移植术后参照肾移植术后

  将心脏移植术后参照肾移植术后的诊疗项目、用药目录执行,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60000元、48000元。

  规范再生障碍性贫血审核期限

  再生障碍性贫血待遇享受期限为3年,同时每年参照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管理办法年审。3年后仍需继续治疗的,经重新审核鉴定符合条件后可继续延长享受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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