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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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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汕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汕府〔2012〕43号)及有关规定,汕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可享受以下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人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高额医疗费用是指在一个结算年度内,需由患者个人负担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中,在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根据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档次,由大病保险承保人按照不同比例予以支付。

  1、起付标准:一档15000元、二档10000元,由参保人个人自负。

  2、补偿比例:一档补偿50%,二档补偿60%。

  3、补偿范围: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缴纳一个完整年度保险费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包括当年度出生,随母亲享受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新生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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