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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区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又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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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宁波市区居民医保政策又有新的调整,新政中提高了居民医保待遇标准,并适当提高了“一老一少”的缴费标准,增加部分主要由政府补贴;在居民的医保待遇方面,新政策调整以提高保障水平为主,调整了居民医保部分待遇。

  5月11日,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消息,5月16日至6月30日,各街道(乡镇)社保站将开始办理2011年度居民医保参保手续。另外,市区各类中小学、高等院校学生在5月16日至6月5日,通过所在学校统一办理参、续保手续。

  居民医保使原来没有医保的城镇居民和学生的基本医疗得到了保障,新政策带来的变化有哪些?针对居民和学生家长关注的问题,记者从四个方面的变化来解读新政。

  变化一:一老一少缴费标准上调

  这次新年度政策调整了“一老一少”居民的缴费标准。根据近年来市区老年居民和婴幼儿平均医疗费支出高出缴费标准的情况,今年“一老一少”的缴费标准上调,但提高的部分主要由政府财政来补助。

  居民医保今年要缴多少钱?根据居民医保参保对象的年龄分类和缴费标准如下表:

  变化二:居民医保部分待遇提高

  在居民的医保待遇方面,新政策调整以提高保障水平为主,调整了居民医保部分待遇。调整后,2011年度居民医保医疗待遇如下表:

  变化三:看病更方便了

  在就医管理方面,新政策以方便就医为主,参照新的市区职工医保政策进行了调整。

  今年5月1日起,参保人员因治疗需转宁波市区外就医,要办理核准手续,一次核准有效期为6个月。期满或医疗费零星报销后,需要继续去原转往就医医疗机构复诊的,可凭原转往就医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复诊意见,到参保关系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直接办理转外地就医手续,不需重新开转院证明。

  另外,新政策在延长住院医保登记手续补办时间、住院期间特殊情况下可以院外配药等方面也作了调整,让参保人在就医时变得更方便。

  变化四:漏保的居民,今年9月1日起可补办

  市区居民中由职工医疗保险转为居民医保的人员,和居民医保年度中才符合市区居民医保参保条件的人员,可以在中止职工医保参保关系和符合参保条件次月起,在3个月内到户籍所在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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