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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再降社保缴费率,将减轻企业负担27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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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6月2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召开常务会议, 决定从10月1日起,将工伤保险平均费率由1%降至0.75%,将生育保险费率从不超过1%降到不超过0.5%。
  6月24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为企业减负的定向调控重要举措,有利于稳增长、促就业。

  会议决定,在已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基础上,从10月1日起,将工伤保险平均费率由1%降至0.75%,并根据行业风险程度细化基准费率档次,根据工伤发生率对单位(企业)适当上浮或下浮费率。将生育保险费率从不超过1%降到不超过0.5%;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超过合理结存量的地区应调低费率。

  实施上述政策,预计每年将减轻企业负担约270亿元。

  不过,这是只是调整生育和工伤保险费率,并不意味着每个单位或企业的个人费率下调。

  原因是,目前全国各地生育和工伤保险费率差异大,比如有的省生育保险费率已经是0.5%,而工伤保险费率低的只有0.3%。这也就是说,有的省部分行业和单位生育和工伤保险费率实际执行比国家本次降低后的保险费率还低。

  中国社会保险学会理事、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庹国柱指出,各地差异比较大,有的地方因为某一个产业发达,如果涉及到安全系数要求高,安全事故多发的情况,有些企业工伤保险费率稍微提高是可能的。像海南,工业企业不多,涉及安全的工种不多,可能就需要降低工伤保险费率。

  而整体全国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率下调,是因为全国各地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普遍结余,收的不多,但是支出也不多,“所以未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率还有下调空间。”他说。

  他表示,就全国而言,普遍是工伤、失业、生育保险费收入大于支出,实施整体降低费率,比较好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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