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缴费比例提高10%但调整后医保待遇不变不增加个人负担
广州市人社局昨日上午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拟调整的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计算方法:根据新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基数的变化,将个人缴费及财政补贴比例在原比例基础上同步增加10%。
由此算出的201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计算结果,与原测算结果一致。因此,新标准既没有额外增加个人及财政的负担,又确保参保人享受到的医保待遇不变。
一句话提示:虽然上调了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但由于基数发生变化在先,因此参保人交的钱不增加,相应的政府补贴也相差不大,医保待遇也并未降低。参保人不用担心“多交钱”或“待遇降”啦!
文/广州日报记者刘冉冉通讯员穗人社宣
调整从何而来?缴费基数发生变化
广州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基数一直是根据“上上年度全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上上年度全年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计算出来的。
但按照国家统计部门的规定,从2014年起就不再公布“全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全年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改为公布“全市城市常住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农村常住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为确保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待遇不降低,从而保障政策的延续性和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市人社部门根据新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基数的变化,而调整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
调整前后“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基数”变化
前原基数=(上上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上上年度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2
后新基数=(上上年度城市常住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上上年度农村常住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
按新口径计算2016年新基数=(42954.6元+17662.80元)÷230309元
缴费多还是少了?个人缴费不增加
新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的调整,将涉及“个人缴费”和“财政补贴”2项。按新标准,个人缴费及财政补贴比例在原比例基础上同步增加10%,即个人缴费比例由0.5%上调为0.55%,财政补贴比例由1.2%上调为1.32%。
对比调整前后,2016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仅约相差1元。几乎可实现个人缴费不增加,且医保待遇没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