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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明年城乡居民医保正式“并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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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济南市政府办公厅下发《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标志着济南市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全面整合。
  济南市政府办公厅下发《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标志着济南市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全面整合。
 
  根据山东省相关要求,济南市拟定了三档参保缴费标准。一是“学生儿童档”80元,由于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学生儿童缴费标准为40元,参加新农合的为80元,整合后统一到新农合标准;二是“成年居民一档”300元,相当于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成年居民缴费标准;三是“成年居民二档”100元,相当于参加原新农合的成年居民缴费标准。成年居民缴费档次由参保人在“成年居民一档”和“成年居民二档”中自愿选择。待遇标准与缴费档次挂钩,报销比例根据医院级别而定。
 
  《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医保门诊病种有8个,包括:恶性肿瘤及白血病的治疗、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器官移植的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氏病及综合征、精神病。起付标准为200元,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只负担一次。
 
  济南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说,从《实施办法》中关于住院报销比例规定看,体现了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的原则,乡镇卫生院报销比例达90%,医院级别越高,报销比例则相应降低,特别是省(部)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比以前有所降低,这符合国家关于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的要求,通过差别化支付比例引导参保人根据病情合理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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