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市城乡居民慢性病认定工作即将开始,近日石市城乡居民慢性病2017年第一次认定具体办法正式对外公布。城乡居民需要办理慢性病认定的参保人(以下简称申报人)须在2017年3月20日之前,到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乡镇卫生院、高校等(以下简称
医保协管员)咨询相关慢性病认定流程并递交资料。
2017年4月24日至28日将集中时间发放慢性病认定本,由医保协管员领取居民慢性病病历本,并粘贴慢性病贴和照片,返还给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
申报人或医保协管员申请慢性病流程
1.在石家庄市医保中心网站或石家庄市城乡居民医保公共邮箱sjzscxjmyb@sina.com(密码:sjz123456)自行下载《石家庄市城乡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慢性病病种认定表》;
2.申报人按要求填写表格,准备资料(具体见认定表下面的说明);
3.申报人将填好的认定表和相关资料交医保协管员;
4.医保协管员整理完备相关要求的资料后进行初步审核;
5.医保协管员在石家庄市城乡居民医保公共邮箱sjzscxjmyb@sina.com(密码:sjz123456)下载并按要求填写《石家庄市(市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慢性病认定登记表》,医保协管员自行保存照片,将以上资料一并在2017年3月20日至31日(工作日)内交市医保中心居民医审科审核。
慢性病病种范围及待遇
医保基金支付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的起付标准为200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60%,年度支付限额如下:
1.高血压(Ⅲ期高危及以上)1000元;
2.风心病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