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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企业退休人员医保待遇有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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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天津市三类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由行业托管中心提供管理服务,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原参加大病统筹和未参加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按照《关于退出市场困难企业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天津市三类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由行业托管中心提供管理服务,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原参加大病统筹和未参加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按照《关于退出市场困难企业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这是市劳动保障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近日出台的《关于三类企业整体安置职工和依法退出市场意见的实施细则》作出的新规定。

  三类企业是指:列入国家计划的政策性破产企业(计划内破产企业);经市国资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认定的依法破产企业(计划外破产企业);经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认定的特困企业和困难企业(退出市场企业)。

  三类企业退出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其“4050”和工龄满30年的人员进入托管中心后,按照当年企业缴费基数的5。7%(其中个人承担2%)缴纳医疗保险费,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一次性趸缴的,每年缴费基数递增10%。

  三类企业原参加大病统筹和未参加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一、享受大病统筹待遇的退休人员门急诊医疗费补助标准:60周岁以下退休人员,年门急诊医疗费8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补助60%;满60周岁不满70周岁退休人员,年门急诊医疗费7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补助60%;70周岁以上退休人员,年门急诊医疗费65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补助70%。二、未参加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医疗费补助标准:住院医疗费补助标准,按照《天津市城镇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大病统筹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确定的报销待遇执行;门急诊医疗费报销补助标准,依照享受大病统筹待遇退休人员的门急诊医疗费补助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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