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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川区社保局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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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进一步完善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解决职工当年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减少个人风险,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合川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合川府发〔2000〕158号)制定本办法。小编在本文会介绍相关信息。

  第八条破产企业的退休人员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同时应全体参加大额医疗保险,其保险费由破产企业清算组按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执行,并按余命年限一次性足额清偿,否则不能享受大额医疗保险待遇。

  第九条参保职工必须在缴纳大额医疗保险费之后,方能按规定享受大额医疗保险待遇,凡在规定时间内未缴清大额医疗保险费的单位,其职工不得享受大额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条大额医疗保险费的列支渠道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按现行财政预算管理规定列支。

  2.企业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

  第三章保险费的赔付范围及办法

  第十一条大额医疗保险支付标准和最高限额。参保人员发生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每年按合川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四倍核定)以上的医疗费用,且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及其相关配套文件规定的由商业保险公司对在职职工赔付90%,个人自付10%,对退休人员赔付94%,个人自付6%,参保第一年度每人赔付大额医疗保险费最高限额为10万元,连续投保的,每人每年赔付的大额医疗保险费最高限额随大额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增加而作相应调整。

  第十二条大额医疗保险医疗费用与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同步年度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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