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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疗保险将调整 六县参保人员待遇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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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2日下午,市长肖文荪主持召开2013年第七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柳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 险暂行规定(2013年)》《柳州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暂行办法(2013年)》《柳州市车容车貌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等议题,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和大额医疗保险将有新调整。

  根据《柳州市车容车貌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安排,从8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车容车貌专项整治活动,通过5个月全面整治运输车辆撒漏、车轮带泥上路等行为,进一步提高机动车辆整洁水平,为建设美丽柳州做好保障。

  根据《柳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2013年)》规定,医保政策有如下新调整和新变化:从2014年7月1日起,统一市区和市属六县参保单位的综合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和在职职工个人账户划入比例,职工个人按缴费基数的2%缴费,用人单位按职工缴费基数的7.5%缴费,在职职工个人账户按职工缴费基数的4.25%划入,市属六县参保人员待遇得到提高。从2013年7月1日起,降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包括单位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其中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以上,可按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单位或个人举报本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参保人员、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违反医疗保险政策,用人单位瞒报、漏报、少报工资总额,侵害国家或参保人员利益等行为,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查实追回违规金额的5%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不足100元的按100元奖励,奖励金额超过5000元的按5000元奖励。

  根据《柳州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暂行办法(2013年)》规定,有如下新调整:从2013年7月1日起,参保人员年度大额医疗补助起付线为6000元,超过部分按照55%的比例给予补助。补助费用在定点机构刷卡结账时支付给个人,直接抵扣需个人现金支付的费用,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调整以后更加惠民利民。

  副市长刘传林、覃超、陈鸿宁、陈杰,市政府秘书长向军参加会议。柳州军分区司令员王峰列席会议。

  会议还审议并通过了《柳州市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研究公布柳州市第一批历史建筑等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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