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不超过15%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基金风险预警机制,对基金运行实行动态分析和监控。
实行调剂金制度的市,各县(市、区)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滚存结余基金和当期征缴基金全部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基金。各县(市、区)滚存结余基金实行市级管理,按规定用于弥补本县(市、区)基金缺口。市级统筹基金调剂金比例不低于20%。
基金实现统收统支后,各县(市、区)滚存结余基金实行全市统一核算、统筹使用。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一般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
制定全省统一的信息系统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跨市域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数据交换中心,逐步建立以省级数据交换中心为主体的架构体系。根据要求,2014年9月底前,完成现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软、硬件资源的整合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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